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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電子天平的校準方法與周期
1.范圍
本方法規定了用于內部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一般用途的天平的校準。
2.定義
2.1偏 差:被校準天平示值與標準砝碼示值之差。
2.2測量重復性:被校準天平示值的標準偏差與其算術平均值的比值。
3.一般要求
3.1 用途:保證生產過程中使用的一般用途的天平的準確度。
3.2原理:用經過國家計量檢定機構的標準砝碼對天平的示值、重復性進行校準,使之達到量值傳遞準確的目的。
3.3技術要求:
3.3.1外觀及附件
被校準的天平應無影響正常工作的機械損傷,數字儀表顯示正常,附件。
3.3.2技術指標 (見下表)
砝碼標稱質量 | 被檢天平允差 | 砝碼標稱質量 | 被檢天平允差 |
100mg | ±1mg | 5g | ±0.05g |
200mg | ±2mg | 10g | ±0.1g |
500mg | ±5mg | 20g | ±0.2g |
1g | ±0.01g | 50g | ±0.5g |
2g | ±0.02g | 100g | ±1g |
示值誤差:±1%;重復性誤差:0.01%;
3.4
校準條件
3.4.1環境條件
a)溫度:(20±5)℃
b)濕度:≤75%
c)工作電壓:220V±10%;頻率:50Hz
d)工作區周圍無腐蝕性和易燃、易爆氣體及無影響正常工作的機械振動和電磁干擾。
3.4.2校準用標準設備
所用M2級標準砝碼必須經國家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并在合格有效期內。
4.詳細要求
4.1校準項目
a)外觀檢查;
b) 示值的校準;
4.2校準方法
4.2.1外觀檢查
a)被校準的天平應有名稱.、型號等明確標志;
b)檢查有無影響正常工作的機械損傷;
c)數字顯示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4.2.2示值的校準
校準框圖
標準砝碼 | 被校準天平 | |
4.2.3校準方法
a)將標準砝碼由100mg~100g依次放入天平托盤中心上,觀察天平顯示值,讀數并記錄,誤差不得超過±1%。
b) 將20g標準砝碼依次放入天平托盤四角上,觀察天平顯示值,讀數并記錄其四角的誤差不得超過±1%。
c) 將5g標準砝碼放入天平托盤中心上觀察天平顯示值,讀數并記錄。拿起砝碼待天平回零后,放下砝碼讀數并記錄依此類推重復4次,計算重復性誤差。
4.3校準數據的處理:
誤差: △=(Xi-X標)/ X標×100
重復性:
4.4校準結果的處理:
1)經過處理后的數據,示值誤差應在±1%以內、 測量重復性應在0.01%以內為合格。判定合格的被校準天平貼合格證,不合格的貼停用證。
2)校準周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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