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規范
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國家能源局組織對《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辦法》(電監市場〔2011〕32號)進行修訂,形成《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至5月28日(jianguansi@nea.gov.cn)。
為規范新建(包括擴建、改建)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電力監管條例》《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核準或備案的與省級及以上電網并網運行的發電機組。新型儲能參照本辦法執行。
電網企業負責進入商業運營有關材料的收集、審核、存檔等工作。發電機組進入商業運營前應當完成以下工作:
火力發電機組按《火力發電建設工程啟動試運及驗收規程》(DL/T5437)要求完成分部試運、整套啟動試運。
水力發電機組按《水電工程驗收規范》(NB/T35048)要求完成帶負荷連續運行、可靠性運行。
風力發電項目按《風力發電場項目建設工程驗收規程》(GB/T31997)要求完成工程整套啟動試運。
光伏發電項目按《光伏發電工程驗收規范》(GB/T50796)要求完成工程整套啟動試運。
抽蓄機組按照《可逆式抽水蓄能機組啟動試運行規程》(GB/T18482)要求完成全部試驗項目并通過15天試運行考核。
其余類型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應按照相應工程驗收規范完成整套啟動試運行。
新型儲能進入商業運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簽署項目啟動驗收交接書或鑒定書。
(二)完成并網運行必需的試驗項目,電力調度機構已確認接入系統設備(裝置)滿足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技術要求和調度管理要求。
(三)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
在完成整套設備啟動試運行時間點后3個月內(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在并網后6個月內),經電網企業審核,發電機組、新型儲能分別具備商業運營條件的,從完成整套設備啟動試運行時間點次日起自動進入商業運營。屆時未具備商業運營條件的,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可申請由國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機構進行專項核查。經核查認定屬并網主體自身原因的,必須在具備商業運營條件時點起進入商業運營。不屬并網主體自身原因的,從完成整套設備啟動試運行時間點起進入商業運營。
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調試運行期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收購,納入代理購電電量來源,滿足相關條件后可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自完成整套設備啟動試運行時間點起至滿足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條件前,上網電量繼續由電網企業收購,納入代理購電電量來源。各地應適應當地電力市場發展進程,逐步縮小代理購電用戶范圍。
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調試電費按照當地同類型機組當月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平均價結算。同類型機組當月未形成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電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類型機組月度代理購電市場化采購平均價結算。發電機組和新型儲能在完成整套設備啟動試運行時間點起,執行現行電價政策。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