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儀表網 產業報道】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新型能源體系規劃建設,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進一步推動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及資源更好發揮作用,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3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3〕5號),國家能源局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建設運營綜合監管工作。
國家能源局將開展抽水蓄能、煤電靈活性改造機組、燃氣發電、調節性水電、新型儲能等靈活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建設運營綜合監管,全面摸清底數,聚焦規劃建設、調度運行、市場交易、價格機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意見建議,推動相關政策完善落實,切實發揮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在提升電力系統整體運行效率、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等方面的支撐作用,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能源高質量發展。
監管對象是各電網企業、各發電企業、相關儲能企業、各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
監管范圍是全國范圍內符合以下條件的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具體如下:1.所有在運、在建抽水蓄能項目。2.“十三五”以來實施靈活性改造、接入電壓等級220千伏及以上、單臺機組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煤電項目。3.“十三五”以來投產、接入電壓等級110千伏及以上、單臺機組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氣發電項目。4.具有庫容日調節及以上調節能力、裝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項目。5.2020年1月1日以來并網的新型儲能項目。
監管內容包括:1、關于調節性電源落實國家有關規劃政策的情況。重點監督調節性電源(包含抽水蓄能、煤電靈活性改造、燃氣發電、調節性水電)執行國家規劃文件的情況,項目布局、工程建設進度是否符合規劃要求,建設管理是否符合核準文件有關要求、是否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等。
2、關于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實際調用及能力發揮的情況。重點監管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實際調節能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調節作用的實際利用情況,“兩個細則”執行情況(新型儲能除外);電網企業是否提供公平接入服務,相關電力調度機構是否按照“三公”原則實施優化調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新型儲能項目接網程序、優化調度運行機制實現科學優先調用等。
3、關于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情況。重點監管調節性電源及資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有關情況,參與輔助服務考核補償機制的情況,各類電源配建新型儲能自愿選擇與所屬電源聯合或轉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情況,市場化交易價格的浮動范圍是否符合國家政策要求;市場運營機構是否按照公平無歧視的原則執行市場準入、信息披露、交易結算、合同簽訂等相關制度等。
4、關于調節性電源及資源落實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的情況。重點監督調節性電源及資源電價的形成情況,參與靈活性調節的容量補償機制情況,實際結算電費是否按照交易合同約定量價進行結算;燃氣發電項目執行
天然氣發電價格機制;調節性電源及資源項目盈利情況;抽水蓄能抽水電量、向電網送電的獨立儲能電站充電電量是否執行
輸配電價、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