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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行業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工作,現批準《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安全要求》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標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規范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的安全要求,包括基本要求、近地表處置廢放射源特性要求、廢放射源整備要求、廢放射源廢物包安全要求、廢放射源廢物包處置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廢放射源在近地表處置場的處置。
基本要求:
1.廢放射源整備和近地表處置的輻射防護要求應遵守 GB 18871 的規定。
2.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的基本安全要求應遵守 GB 9132 的規定。
3.廢放射源廢物包的運輸應遵守 GB 11806 的規定。
近地表處置廢放射源特性要求:
1.近地表處置的廢放射源為含放射性核素半衰期小于 30 年的廢放射源以及 137Cs 廢放射源。
2.廢放射源處置前應封裝在封裝管內,單個封裝管中的單一核素總活度應低于表1所列限值,以確保單個封裝管中半衰期超過5年的核素活度濃度滿足《放射性廢物分類》中低水平放射性廢物的上限值要求。
廢放射源整備要求:
1.廢放射源整備時應對放射性活度進行衰變修正并核實。
2.廢放射源在處置前應進行整備,將廢放射源從貯存容器中取出并核實放射性核素種類、活度后放入封裝管,向封裝管內澆注水泥漿,水泥漿應盡可能密實并充滿封裝管,封裝管蓋上蓋子后進行焊接封裝,然后用水泥漿將封裝管固定在包裝容器內,整備形成廢放射源廢物包。
3.封裝管應采用不銹鋼材料或與不銹鋼材料力學性能、耐腐蝕性相近的材料制造。
4.多個封裝管可固定在一個包裝容器內,在容器空間內均勻布置,水平間距大于80mm,避免豎向重疊。
5.利用水泥漿將封裝管固定在包裝容器內,形成的水泥固定廢物體的性能應符合 EJ 1186 的相關要求。
6.包裝容器宜采用滿足 EJ 1042 要求的廢物桶。
7.近地表處置廢放射源的整備方法參見附錄 A。
廢放射源廢物包安全要求:
1.直接對廢放射源廢物包進行裝卸、搬運和貯存操作時,廢物包外表面上任意一點的劑量率應≤2.0 mSv/h。如超過此限值,應采取外加屏蔽(如外包裝容器等)或采用遠距離操作。
2.廢放射源廢物包的表面劑量率應滿足處置場的表面劑量率接收要求。
3.廢放射源廢物包表面污染水平應滿足 GB 12711 的表面污染限值要求。
4.廢放射源廢物包產生單位應填寫廢物包檔案,檔案內容應符合 GB 9132 的規定,還應包含廢放射源的以下信息:a)核素種類;b)廢放射源數量;c)廢放射源編碼;d)廢放射源活度及對應日期。
5.廢放射源廢物包應有放射性標志和編號,并應符合 GB 12711 的有關規定。
廢放射源廢物包處置要求:
1.處置廢放射源廢物包應遵守 GB 9132 的相關要求。
2.處置場營運單位應將廢放射源廢物包分散碼放,避免豎向重疊,并盡可能布置在處置單元下部區域。
質量保證:
1.將廢放射源整備為廢物包送交處置場進行處置的單位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編制質量保證大綱,保證送交的廢放射源廢物包滿足本標準第 5、6、7 章所述的要求,并向處置場營運單位提供符合處置要求的文件,且對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處置場營運單位按照 GB 9132 要求編制的質量保證大綱應涵蓋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活動,以保證廢放射源近地表處置有關的活動符合質量保證相關法規標準要求。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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